格瑞戴西Greendash

24小时手机咨询上海保洁公司24小时热线 18221844698

上海保洁公司电话   400-6167527

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京政管字〔2005〕120号)

发布时间:2019-02-09 21:31
作者:格瑞戴西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公厕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城市公厕的服务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为北京市公厕服务管理的指导性标准,公厕服务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区(县)市管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公厕的服务和管理,应做到清洁、卫生、文明和有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卫生保洁标准

第四条公厕卫生保洁应达到清洁卫生、整洁有序的要求。

(一)按照公厕开放时间实行保洁,达标公厕随脏随保;非达标公厕定时保洁;

(二)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结冰、杂物;

(三)厕所外部(周围3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四)公厕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五)清扫保洁时应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第五条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活动厕所应按达标公厕卫生保洁控制指标执行。

达标公厕与非达标公厕是以建设标准区分,符合建设标准的公厕为达标公厕。

第六条清掏作业标准:公厕的化粪池、截粪井应当及时清掏。作业中不得有泄漏、遗撒。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设施及维护标准

第七条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保证使用。

第八条设置统一中英文标志的指示牌、引导牌、公厕保洁人员服务规范、使用人员行为规范、公厕管理单位的监督电话、公厕的开放时间等标志公示。

第九条公厕内广告位置合理,不得影响公厕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公厕内的观瞻,广告内容必须合法。

第十条因公厕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伪停止公厕使用时,应公示停用期限,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接到报修报告后,及时维修,保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遇水、电等急迫性保修时,应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供水、供电、漏水、堵塞等小修项目,需在12小时内修复;公厕内外设置的广告破损,需在12小时内修复;大便池、小便池及门窗、顶棚、地面、墙壁、隔断板等设施损坏,需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刻画、破损修复后,应与原体色泽一致,与整体协调。

第十二条管理间内物品应摆放有序,不得提供食品类的商品,只能居住保洁人员。公厕内外严禁生火做饭。


保洁人员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保洁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保洁人员实行领班制,领班员负责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设施完好、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三)文明作业,礼貌待人,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四)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绍公厕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

(五)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工作无关的工作;

(六)发现求助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

(七)对破坏、损坏设施的行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管理标准

第十四条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及应达到的管理标准: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厕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厕的维护、保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当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社会评价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实现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逐步实现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城市公厕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达到的管理标准:

(一)组织管理机构应健全:

1.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检查公厕服务管理工作;

2.制定年度公厕服务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项制度健全:

1.具备管理规章、公厕保洁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大、中、小修计划,大、中、小修记录,日常养护计划,日常养护记录,报修记录等);

2.有监督检查、奖惩、测评机制和居民投诉、处理机制;

3.公厕维护保洁费用落实到位;

4.有应急预案、:应包括停水、停电、紧急报修、发生治安事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三)基础档案数据完整有效:

1.公厕档案资料齐全(有文字记载、图片等);

2.上报统计资料准确、真实、及时。

(四)培训、宣传、教育:

1.有培训、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有文字记载、图片、影像资料等);

2.职工培训率、居民满意率逐年递增。


公厕启用的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公厕建成后启用的必备条件:

(一)各种设施、设备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各种设施、设备应满足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具备抽粪车运输作业的条件;

(四)明确城市公厕的维护管理责任人,纳入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畴。


附则

第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关于加强公厕管理、加快公厕改造工作的意见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与市民百姓生活直接相关,是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市公厕改造建设(以下简称改建)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市区的公厕还存在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与文明卫生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建设与首都现代化和举办奥运会相适应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决群众用厕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体制,充分落实各区(县),尤其是各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在进一步抓好公厕管理的同时,对我市未达标公厕进行全面的改造,使我市公厕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

一、全市公厕基本情况和工作思路

据2004年底统计,由市政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5447座(包括郊区卫星城),达标1472座。按环路划分,二环路范围内2319座,其中达标427座,近三年列入危改拆除的285座,需改造1607座;二环路至三环路范围内946座,其中达标265座,近三年内列入危改拆除的185座,需改造496座;三环路至四环路范围内539座,其中达标174座,需改造365座;四环路以外范围1643座,其中达标606座,需改造1037座。

公厕改建和管理的工作思路是:必须树立“一手抓改建、一手抓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为主、加快改造、由内向外、分年实施”的原则,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公厕的管理水平

(一)制定公厕服务管理标准、劳动定额指标和公厕日常维护保洁成本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厕管理,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作为今后市环卫专业检查组对全市公厕进行检查考核的评分依据。同时各区(县)要依据新的公厕服务管理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公厕保洁劳动定额指标,并测算公厕日常维护保洁成本,为环卫作业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理顺环卫管理体制,落实公風管理责任制

公厕管理责任在区县、街道办事处,区县制定公厕管理规划,落实公厠日常维护保洁费用,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要依照《服务管理标准》切实加强公厕服务管理,做到每座公厕文明卫生,方便适用,市民基本满意。

(三)完善公厕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县)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査机制,采取委托专业检査队伍或聘请中介机构检査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组织、人员、经费,按照《服务管理标准》实施日常检査,确保公厕服务水平。

(四)2005年公厕服务管理工作目标

2005年完成改造的公厕,服务管理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没有完成改建的公厕,服务管理合格率达到80%。要适应群众对公厕环境卫生的需要。

三、2005-2007年公厕改建任务

改建工作的重点是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厕,乡镇管理的公厕由乡镇根据情况安排改造。我市共有市政公厕5447座,其中达标1472座,三年内列入危改拆除的470座,需要改造的公厕数3505座。为了满足布局合理的要求,解决缺厕问题,还需要新建约500座公厕。结合实际情况,对改造任务安排如下:

(一)2005~2007年计划安排

2005年主要是完成二环路以内未达标公厕1263座的改造。二环路以外地区改造数为282座,其中近郊四区204座,远郊十区(县)卫星城78座,新建181座公厕。

2006年主要任务是完成四环路以内地区1124座公厕改造(其中包括石景山区83座)。另外,在远郊十区(县)卫星城改造180座公厕,新建140座公厕。

2007年主要任务是改造四环路以外近郊四区509座公厕。另外在远郊十区(县)卫星城改造147座公厕,新建179座公厕。

(二)2005年具体任务

2005年重点是改造二环路以内未达标公厕,共1263座。其中,东城区工作量较大,共需改造779座,分两个年度完成。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要在今年内全部完成本区二环路以内未达标公厕的改造。

2005年各区改造任务量如下:

东城区400座,西城区235座,崇文区280座,宣武区348座,近郊四区204座,远郊十区(县)卫星城78座,总改造量为1545座。另外,还需要新建约181座公厕。总任务量1726座。

(三)改造工作具体要求

1.基本标准

(1)具备上下水条件,通风防臭,节水防冻,文明卫生。

(2)女厕面积等于或大于男厕。

(3)原则上设置独立便器,大便器以蹲便器为主,小便器可采用独立式或槽式。要考虑实际,因地制宜,方便使用。

(4)在不影响厕位数的情况下,应设置厕位隔板和厕间门。

(5)地砖、墙面砖应防滑、防渗、坚固、耐腐、易洁。

(6)有条件的,公厕内可设置工具间。

(7)应设置残疾人和老年人厕位,安排在出入方便的位置。

2.工作职责

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定全市公厕改建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并检查监督和协调指导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公厕改建的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县政府统一组织下,负责所管辖区内胡同、平房内的公厕选址、改建、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四)资金补助办法

公厕改建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公厕改造由市财政承担直接费用,即每座公厕每平方米补助1350元,公厕外配套费用由各区(县)财政自行解决;新建公厕以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给予补贴(目前,市财政局已委托评审中心正在进行评审)。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