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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程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心交工前的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保洁服务内容:
室内天棚、墙面、地面以及房间内的各种管道、支架、设备、门窗及卫生洁具等的清洗保洁。
2、开荒保洁服务工期:
保洁服务工期为 6 个日历天,每2个日历天完成一层,具体入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 本合同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楼层建筑面积) 该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机械费、管理费、员工保险、加班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及本项目所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
3.2 甲方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开展保洁工作所需的水、电,但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同时乙方自备电箱、电缆、灯具和水桶等,费用自理。
3.3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 元,大写 万元整(最终以实际保洁验收合格之面积结算)。
4、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保洁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款。付款时,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凭发票甲方给予付款。乙方不按时申报或与甲方确认工程质量、工期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保洁服务费。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对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及不道德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作为解除本合同的依据。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5.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给乙方保洁服务费。
5.4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洁费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5 甲方驻现场代表名称: 联系电话: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保证并声明其具备承担保洁业务(含外墙清洗业务)的资格。
6.2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的内容、范围进行保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保洁工作完成的情况按约定付给相应的保洁服务费。
6.3 对乙方在本项目内的正常工作,若有外来干扰因素,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协调。乙方应接受甲方因协调而做出的工作调整,且不得借口协调而影响其它工作的进行。
6.4 乙方将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所订各项标准向甲方提供专业的开荒清洁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甲方的清洁人员,遵守甲方及乙方公司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物,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如发现有违法乱纪,并经查实属乙方人员所为时,乙方应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5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在本项目保洁服务期间,由乙方自行负责保洁工具的购置、维护、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7 垃圾污物应随扫随收,并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扫入或倒入下水井、花坛、绿化带和果皮箱内及其它隐蔽场所。
6.8 垃圾不得焚烧、污染坏境,亦不得采取其它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6.9 本合同期内乙方员工工伤及对第三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 为了保证该项目开荒保洁服务顺利进行,乙方承诺随时可为甲方提供100名开荒保洁服务人员,并保证每日的开荒保洁服务的人员数满足甲方工期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低于70人,并确保保洁人员基本素质符合标准。
6.11 在保洁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该项目内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内的成品、半成品损毁或损伤,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12 乙方承诺在本项目中只使用对相应产品和设备、门窗、地面等不具有腐蚀性的中性清洁剂,否则,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腐蚀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必须使用化学剂进行保洁时,需将化学剂清单及说明书与合格证书等资料上报技术部,经技术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13 乙方保洁人员进场前需到项目安全部办理备案手续。
6.14 负责支付乙方员工工资、劳保福利等一切待遇。
6.15 乙方驻现场代表名称: 联系电话:
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7.1 本项目开荒保洁服务内容及验收标准详:
7.1.1 玻璃的标准: 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
7.1.2 卫生间的标准: 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洁具洁净光亮、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7.1.3 办公室及大厅标准:墙壁无尘土,灯具洁净,开关盒洁净无胶渍,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胶点;
7.1.4 机房及设备用房标准:墙壁无尘土,开关盒洁净无胶渍,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胶点、所有柱脚与柱角干净无死角、灭火箱玻璃无水迹胶剂漆点、灭火箱顶干净无灰尘漆点、沟槽干净无垃圾及积水、安全通道指示牌干净无灰尘漆点胶迹;
7.1.5 门及框标准: 无胶渍、无漆点、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开启门的操作器干净无灰尘、拉链干净无灰尘。
7.1.6 地面的标准: 木地板无胶渍、洁净;瓷砖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有光泽;石材无污渍、无胶点、光泽度高,环氧地坪或硬化地坪上无胶渍、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
7.1.7 厨房标准: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
7.1.8 管道: 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
7.2 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由甲方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乙方应及时根据验收中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甲方提出问题后的30分钟内达标。
8、安全:
乙方人员在进行外墙清洗等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行业安全规程和现场管理规定,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开荒保洁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违约金。
9.2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货款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3 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停止保洁服务,否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4 若乙方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内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情节恶劣者,乙方必须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
9.5 在本项目内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6 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组织管理,满足现场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失误而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3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其它约定事项
11.1 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1.2 若乙方在保洁服务中受到甲方现场人员无故刁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并就此情形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甲方受理有效投诉后,将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否则甲方将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不予受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 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己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伍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上海步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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