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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度叶榭镇公共厕所市场化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保洁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度叶榭镇公共厕所市场化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1203-002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18CG238)) 3、预算编号:15-18-54459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更深入的改善我镇环境方面的整洁度、提升卫生管理制度和方式,在2019年度拟继续对以下地方的公厕的保洁工作继续外包。孟溪路、东市街、北粮库、济众路飞达厂、官厅路、三角地菜场、八字桥广场、竹亭路北、镇西路、阳光之家、竹亭路117号旁、辕门路余天成药店后、艳东路垃圾房后、三角地楼上男女公厕、车亭北路北车站公厕、强恕幼儿园东侧、南粮库、三角地楼下男女公厕、求仁路双高公厕、叶政路388号门卫公厕,服务期限1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松江区叶榭镇 6、交付日期: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60000.00元(国库资金:7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2-03 11: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10 11: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磋商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18-12-3上午11: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10上午11:00(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9号2楼,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2-03 11:00:00至2018-12-10 11: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8月、9月、10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2-13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2-13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9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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