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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回顾一下环卫的历史,看看“环卫行业”的前世今生。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素以勤劳、智慧屹立在世界的东方,有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汉代司马迁在《史记》开篇第一卷《五帝本纪》中,便记载了舜执政后进行行政改革,设置九官,其中负责环境保护的官名叫做“虞”。虞这个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国家自然资源部部长。到了秦汉时改称为“少府”,三国时期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这些朝代均设有“虞部”,也叫虞衡司。明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古之王者,于国中之道路则有条狼氏,涤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洁清。”这里的“条狼氏”是商周时期的一个官职,专指负责环境治理的工作人员,这是史上对环卫管理人员最早的称谓。
据《周礼天官》记载,周朝政府专门修建了路厕供人使用一直沿用至汉代,都市中的公厕,简称“都厕”,公厕的普遍设置,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春秋战国时期行军打仗,三军统帅已经知道指派专人及时掩埋粪便保护水源不受污染,防止瘟疫传播。
春秋时期,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子》一书详细记载了官吏巡视山林,禁止百姓砍伐树木以保护草木,保护沟渠池塘水源,预防和扑灭山火,保护草木生长,栽种麻桑五谷,种植瓜果蔬菜,养护六畜平安,人民的生活就能得到改善,做到国富民强称霸天下。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在商朝律有明文:“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西周时期,周文王颁布“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管仲治理齐国时,《管子·地数》一文是这样记载的:“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后来,在商鞅制定的秦律中也沿用前朝律令:“弃灰于道者被刑”,对破坏环境者严惩不贷。《汉书·五行志》也说:“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到了唐朝,朝廷已将地方治理纳入了国家法典,《唐律疏议》中:“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主司不禁,与同罪。”市民破坏环境向墙外倾倒垃圾,将受到“杖六十”的刑罚;若官员不加以制止施以惩罚,则与犯人同罪。比起先秦的酷刑,唐代处罚力度虽有所减轻,却也同样具有威慑作用。
大宋奉行“仁孝”治国,朝廷十分重视环境与资源,官府屡次颁布禁令,保护对象包括:花鸟鱼虫、飞禽走兽、山川河流、江海湖泊。宋朝设置了一个专门机构“街道司 ”来负责道路修整、积水疏导、洒扫街道、整顿市容等,每当皇帝御驾出行之时,有专人负责銮驾所过之处,“细车前列数人,持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尘埃蓬勃”。《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垃圾、粪便都有专人收集、运输,具备一定规模。可见,当时环卫工作已经分工更明细,趋于市场化、常态化了。
元朝时,马可·波罗一文中这样描述杭州城市之美:“行在一切道路皆铺砖石,蛮子州中一切道途皆然,任赴何地,泥土不致沾足”。外国人简直叹为观止,以为Solution 解决方案神都。
明清两朝的法律则多沿用唐律,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逐渐齐全,葡萄牙传教士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亦记载了古代中国清理回收垃圾的情形,对中国强大的卫生清理能力赞不绝口,肯定了古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成就。到了清代环保机构更加齐全,设有专门机构保护水道、河堤,相当于现在的水利部。
如此可见,中国历朝历代的古圣先贤们早在千百年前就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实际是对中华民族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真实写照,是对中华文明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循环再生的先进环保理念的继承与发扬,是对全世界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是对中华民族实现永续发展的坚强保障,是城乡统筹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指南。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从古至今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在悄然地从残酷执法到温馨感化,只有取长补短、与时俱进方能满足当今社会环境治理的要求。在这种大环境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应运而生,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关系到全民的综合素质、道德文化、自身修养、法律意识等方方面面。
只有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系统规划、整体统筹,缩小乃至消灭城乡差距,将文化价值观与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宣讲相结合,从精神层面号召全民重视,使亿万民众从内心深处真正理解、认识到环保事业是关乎子孙后代,关乎家园传承的头等大事,方能从根本、源头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通过全民的自发行动,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治理问题。
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具体建设过程中,实现“标准化”和“信息化”则是保障城乡环卫一体化顺利进展的鸟之双翼,船之两桨。说到标准化,首先需要统一城乡服务标准、统一环卫人员服装和工具、统一配备环卫设备、设施、统一作业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如果没有“标准化”作为精细化管理、考核的标准,则会导致验收标准参差不齐,差距过大,无法保障公平、公正;而如果没有“信息化”,则为无源之水,没有数据支撑何来科学判断,无法实现科学管理,无法做到科技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生态文明的字眼,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国家战略,十九大则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随后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从生态文明先后写入了党章、宪法,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态度和决心。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认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环卫一体化迎来了新的历史际遇,只有破除城乡“二元”桎梏,解放思想,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一体,方能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落至实处,推向新高。
而遗憾的是,目前有的城市并没有真正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一些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容易产生矛盾,造成城乡间的巨大差异,无法保障环卫作业质量,无法共享环保资源。而发展的趋势告诉我们,只有城乡一体,合二为一,方能整体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乡村与城市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鉴于这种情况,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行“美丽家园”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推动村容村貌提升,必须重视环境卫生治理,直击农村“脏、乱、差”问题。只有有效治理城乡生活废弃物,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中国梦。
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出“两个阶段”走的战略目标。从现在到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都是当前建设中面临的重大战役。只有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坚守生态底线,坚持绿色发展才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只有神州大地全面建成水净、地绿、天蓝的美丽家园,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城乡环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至上而下全面推进,方能为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只有真正做好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才能全面践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创造出人民满意的人居环境。
2017 年12 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发表题为《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中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四大愿景”,再次提到“山清水秀,清洁美丽”。 可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时刻砥砺我们前行。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设,任重而道远。城乡环卫一体化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固基石,《老子》说过:“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城乡环卫一体化必将开启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谱写出美丽中国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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