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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医院医疗用水是指纯化水、软化水、反渗水、透析液、湿化水、妇科冲洗水、口腔冲洗水等。
(二)监测频率
医院应每季度对各类医疗用水进行监测。
(三)采样方法
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抽取医疗用水10mL至灭菌试管中并封好瓶口;或直接用灭菌采样瓶接中段水10mL。
(四)采样注意事项
1、采样人员操作时首先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帽子等个人防护用品。
2、采集后及时送检。
(五)实验室检验方法
1、用无菌吸管吸取1mL滴于普通营养琼脂倾注培养,平行双份,37℃培养48h后计算菌落总数。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的配制按照GB/—2003,培养和菌落计数方法按照GB/—1987。
2、致病菌检验:A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按照GB/—2003,沙门菌检验按照GB/—2003,铜绿假单孢菌检验按照GB/—1987,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照GB/—1987。
(六)结果判断
1、口腔科漱口水根据其工艺处理方法,建议参照GB5759-2012,菌落总数≤100cfu/mL 。
2、经工艺处理的纯化水,要求细菌菌落数≤10cfu/100mL。
3、透析用水按照《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2015版要求,菌落总数≤100cfu/mL 。
4、透析液细菌总数≤100cfu/mL;真菌≤10cfu/mL;大肠杆菌不得检出;内毒素≤/mL
5、普通冲洗水(妇科用)建议参照GB5749—2012,菌落总数≤100cfu/ml;氧气湿化瓶内湿化液菌落总数≤100cfu/ml。
6、其他的自制医疗用水根据其用途不同,分别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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