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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10 A12
a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清洗保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b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厦门鑫绿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佳亮保洁服务有
限公司、厦门佰乐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泓欣环境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庆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州 新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孔雀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州胜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洁而新 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今明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彬彬、欧丽彬、寇亮、杨文兵、赖春万、李云霞、陈湘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洗保洁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及条件、等级评定方法、等级标牌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清洗保洁服务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清洗保洁服务机构 cleaning service agencies
依法成立的,有能力按照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和场所提供有偿清洗保洁服务的组织, 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机构)。
2.2
建筑物清洁机构 building cleaning agencies
依法成立的,有能力按照约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综合体)和生活小区内部生活垃圾 清洗保洁、运输提供有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2.3
环境卫生清洁机构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leaning agencies
依法成立的,有能力按照约定对公共道路、广场、水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粪便) 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设施保洁等环境卫生提供有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2.4
专家评定委员会 expert evaluation committee
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
3 机构分类
分为建筑物清洁机构和环境卫生清洁机构两种类型。
4 等级划分
4.1 机构等级设置
应等级的分值要求。
4.3.3 评价指标量化打分应依据一定时期内机构在综合实力、人力资源、机构管理、服务质量四个方 面指标情况进行;附录 A 的评价指标则适用于各类型的机构。
4.4 等级评定管理
4.4.1 首次申请资质等级评定,采取不定期申请,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评定。
4.4.2 已获得资质等级的机构,采取每年抽检的形式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 3~4 月。
4.4.3 资质等级可以晋升,晋升应逐级申请,申请可在年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
4.4.4 企业接受年审后,合格企业延续资质等级;不合格企业则进行整改、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
4.4.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4.4.6 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应在遗失之日起 15 日内报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以公开形式声明作废 后方可申请补办手续。
4.4.7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证书和通过年审的,一经查实即给予注销并公布。
4.4.8 已评定等级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资质降级,直至注销资质处理并公布;机构被降低或 注销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资质:
——达不到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
——在经营中搞恶性竞争,经调查属实的;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经调查属实的;
——因企业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重大违规或重大投诉记录的。
5 等级划分条件
5.1 丙级机构的条件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运行1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同时满足表1要求的机 构可申请丙级机构评定。
表1 申请丙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评定的条件要求
项目 | 建筑物清洁机构 | 环境卫生清洁机构 |
机构固定资产,万元 | ≥10 | ≥50 |
办公场所 a,㎡ | ≥100 | |
专业设备总额,万元 | ≥20 | ≥100 |
表 1(续)
项 目 | 建筑物清洁机构 | 环境卫生清洁机构 |
机械化清扫率,% | / | ≥50 |
作业业绩 | 有委托的服务项目 | |
社会责任要求 | 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 |
人员要求 | 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 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 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配备有从业 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 | 具有《福建省环卫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 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
培训要求 | 机构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员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 |
参保率,% | ≥80 | |
保额 b,万元 | ≥50 | |
a 指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b 指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最低保额。 |
5.2 乙级机构的条件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运行2年以上,近2年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同时满足表2要求 的机构可申请乙级机构评定。
表2 申请乙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评定的条件要求
项 目 | 建筑物清洁机构 | 环境卫生清洁机构 |
机构固定资产,万元 | ≥100 | ≥300 |
上年度年营业额,万元 | ≥800 | ≥1500 |
办公场所 a,㎡ | ≥200 | ≥200 |
专业设备总额,万元 | ≥50 | ≥200 |
机械化清扫率,% | / | ≥70 |
作业业绩 | 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 清洁承包 4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4 项。 | 近两年内,承包环境卫生作业单项合同 150 万元以上的环卫项目 2 个以上,或 近两年内履行环境卫生作业合同总额 500 万元以上。 |
社会责任要求 | 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 |
人员要求 | 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具备 初级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与企 业签订劳动合同;配备有从业资格的专职财务 人员。 | 具有《福建省环卫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 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
培训要求 | 机构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员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 |
参保率,% | ≥90 | |
保额 b,万元 | ≥60 | |
a 指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b 指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最低保额。 |
5.3 甲级机构的条件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效运行3年以上,近3年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同时满足表3要求 的机构可申请甲级机构评定。
表3 申请甲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评定的条件要求
项 目 | 建筑物清洁机构 | 环境卫生清洁机构 |
机构固定资产,万元 | ≥200 | ≥800 |
上年度年营业额,万元 | ≥1200 | ≥2000 |
办公场所 a,㎡ | ≥300 | ≥300 |
专业设备总额,万元 | ≥100 | ≥300 |
机械化清扫率,% | / | ≥70 |
作业业绩 | 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 清洁承包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6 项。 | 近两年内,承包环境卫生作业单项合同 300 万元以上的环卫项目 2 个以上,或 近两年内履行环境卫生作业合同总额 1000 万元以上。 |
社会责任要求 | 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 |
人员要求 | 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具备 初级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与企 业签订劳动合同;配备有从业资格的专职财务 人员。 | 具有《福建省环卫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 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
培训要求 | 机构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员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 |
参保率,% | ≥95 | |
保额 b,万元 | ≥60 | |
a 指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b 指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最低保额。 |
6 等级评定方法
6.1 评定组织工作
6.1.1 申请机构到评定委员会领取《福建省清洗保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建筑物清洁机构类/ 环境卫生清洁机构类)。
6.1.2 机构填写申请表并向评定委员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6.1.3 评定专家对机构的申报材料、信息,进行核对、审查、评定。评定方式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查 看两种方式结合。评定分值为评定专家平均分数值。
6.1.4 评定应提交的材料:
——《福建省清洗保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建筑物清洁机构类/环境卫生清洁机构类)一 式两份;
——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项目承包合同(查当期合同原件,报复印件);
——专业人员岗位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办公地点证明,专业设备购置原始发票;
——员工培训方案、签到表、培训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及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6.2 计分方法
6.2.1 合计得分(T)由综合实力(P)、人力资源(H)、机构管理(M)和服务质量(Q)四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累 加而得。根据综合得分,可分别获得甲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乙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丙级清洗保洁服 务机构等三个级别。
6.2.2 综合实力(P)、人力资源情况(H)、机构管理(M)和服务质量(Q)可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每个二 级指标可由若干三级指标构成。
6.2.3 满分共计 1000 分。具体指标分值按公式(1)计算得分:
T = P + H + M + Q ........................................... (1)
式中:
T——评价得分; P——综合实力得分; H——人力资源得分; M——机构管理得分; Q——服务质量得分。
6.3 等级划分
根据评定指标的评分结果,确定甲级、乙级、丙级的机构划分,其中:
——甲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900~1000 分;
——乙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800~899 分;
——丙级清洗保洁服务机构:700~799 分。
7 等级标牌与管理
7.1 等级标牌
7.1.1 等级标牌元素包括等级标识、有效期限和授牌单位落款。
7.1.2 标牌底色为铜色,等级标识为红色。
7.1.3 有效期限字体为黑体、颜色为黑色。
7.1.4 授牌单位落款字体为黑体、颜色为黑色。
7.2 标牌管理
7.2.1 《福建省清洗保洁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建筑物清洁机构类/环境卫生清洁机构类)由评定 委员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7.2.2 机构等级的标牌应置于清洗保洁服务机构显著位置。
7.2.3 提升、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机构,应在机构评定委员会通知之日起 30d 内将等级标牌交回机构评 定委员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清洗保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分表
等级评定评分见表A.1。
表A.1 等级评定评分表
序号 | 评定项目 | 标准分 | 评定标准 | 评定方法 | 实际 得分 | 备 注 |
1 | 综合实力 | 200 | ||||
1.1 | 营业额 | 50 | 年营业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得50分;年营业额 | 机构应提供财务 报表。 | ||
在5 000万元以下每降低500万则相应分数减5分,如:4 | ||||||
500万元以上至5 000万元的,得45分;4 000万元以上 至4 500万元的,得40分;3 500万元以上至4 000万元 | ||||||
的,得35分,以此类推;直到500万元及以下的,得5 | ||||||
分。 | ||||||
1.2 | 依法纳税 | 30 | 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依法照章纳税并提供纳税证明 的,得30分;未依法照章纳税的,不得分。 | 机构应提供照章 纳税的证明。 | ||
1.3 | 机构文化 | 20 | 有代表本机构形象标志、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 发展目标、愿景规划的,得20分;没有的不得分。 | 机构应提供证明 材料。 | ||
1.4 | 信息应用 | 50 | 建立公司网站,得 10 分。网站运行有效,随时更 新公司信息,有客户反馈渠道,得 10 分。固定办公场 所计算机形成局域网,得 10 分。运用应用软件、互联 网技术等实现内部管理,得 10 分。各项信息化技术运 行有效,得 5 分。有本企业的内部刊物或有企业内部编 码的定期资讯、简报等,得 5 分。本项总得分为各子项 得分数的累加。 | 现场查看。 | ||
1.5 | 创新成果 | 20 | 创新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 机构应提供创新 成果证明材料。 | ||
获得国家级的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等方面创新奖励 的,得 20 分;获得省级的,得 15 分;获得市级的,得 | ||||||
10 分;获得县级的,得 5 分。未获得各级创新成果的, | ||||||
不得分。以获最高奖顺为准,不重复计分。 |
序 号 | 评定项目 | 标准分 | 评定标准 | 评定方法 | 实际 得分 | 备 注 |
1.6 | 品牌建设 | 30 | 有注册商标,被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国同行业 | 机构应提供商标证 | ||
具有较大影响的,得 30 分;有注册商标,被省级媒体 | ||||||
宣传报道,在全省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得 25 分; | ||||||
有注册商标,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市同行业具有 | 明材料及宣传报道 | |||||
较大影响的,得 10 分。有注册商标,被县级媒体宣传 | 资料。 | |||||
报道,在县省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得 5 分;无注册 | ||||||
商标,不得分。以获最高奖顺为准,不重复计分。 | ||||||
2 | 人力资源 | 300 | ||||
2.1 | 专业技术 人员 | 90 | 具有相关国家或省级相关资质证书持证人员达到 | 机构应提供作业人 | ||
50 人及以上,得 90 分;达到 40 人及以上,得 80 分; 达到 30 人及以上,得 70 分;达到 20 人及以上,得 60 | 员的各类证件的复 印件及相关证明材 | |||||
分;达到 10 人及以上,得 50 分;10 人以下的,得 40 | 料。 | |||||
分。 | ||||||
2.2 | 学历、职 称 | 60 |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少 | 机构应提供人员的 | ||
于 10 人,得 60 分;不少于 8 人,得 50 分;不少于 6 人,得 40 分;不少于 4 人,得 30 分;不少于 2 人,得 | 学历或职称证明的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 |||||
20 分;2 人以下的,得 10 分。 | 材料。 | |||||
2.4 | 作业人员 队伍情况 | 60 | 本企业工龄 2 年以上的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 机构应提供企业人 | ||
50%,得 60 分;不低于 40%,得 50 分;不低于 30%, 得分 40 分;不低于 20%,得 20 分;不低于 10%,得 | 员的花名册、工龄 情况表、履历表的 | |||||
10 分。 | 等相关证明材料。 | |||||
2.5 | 培训情况 | 90 | 有固定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设专门培训部门和专 职培训管理人员,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培训考核记录,得 90 分;有专门培训部门和专职培训 管理人员,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考 核记录,得 70 分;有专门培训部门和专职培训管理人 员,得 30 分;没有不得分。 | 现场查看。 | ||
3 | 机构管理 | 200 | ||||
3.1 | 组织机构 设置 | 30 | 组织机构完整合理并有清晰的组织机构图的,设有 | 机构应提供组织机 构图及各岗位的职 责分工。 | ||
工会、团支部、党支部得 30 分;组织机构完整合理并 有清晰的组织机构图的,设有工会、党支部得 20 分; 组织机构完整合理并有清晰的组织机构图的,设有工会 | ||||||
得 10 分;组织机构不完整的,不设工会不得分。 |
表 A.1(续)
序 号 | 评定项目 | 标准分 | 评定标准 | 评定方法 | 实际 得分 | 备 注 |
3.2 | 岗位责任制 | 10 | 岗位设置合理全面,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有效 | 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岗 | ||
实施的,得 10 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不全面、无 | 位设置分配表及相应 | |||||
管理规范的,不得分。 | 的管理规范。 | |||||
3.3 | 员工手册 | 20 | 备有员工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得 10 分。员工 | 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员 | ||
工手册、作业指导书及 | ||||||
了解手册内容,并基本能按其规范行为,得 10 分。 | 相关修订记录,同时现 | |||||
本项总得分为各子项得分数的累加。 | 场抽查员工对手册的 | |||||
了解和规范服务情况。 | ||||||
3.4 | 财务管理 | 20 | 有完整的财务管理规范并按照要求设置财务 | 机构应提供相关的财 | ||
人员岗位,建立财务账目、分类合理的,得 20 分; 无财务管理规范、无财务人员、未建立财务台账的 | 务管理规范文本及财 务台账,现场与财务人 | |||||
不得分。 | 员交谈获取相关信息。 | |||||
3.5 | 业务合同管 理 | 30 | 有机构、客户、员工三方合同管理规范并按照 要求签订三方合同的,得 30 分;无管理规范、未 签订三方合同的,不得分。 | 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合 同管理规范及三方合 同。 | ||
3.6 | 安全与应急 管理 | 30 | 有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得 15 分。有安全生 产责任人,有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得 15 分。本项 总得分为各子项得分数的累加。 | 机构应提供安全与应 急管理规范及相关记 录。 | ||
3.7 | 采购与使用 管理 | 30 | 有采购与使用管理规范,得 10 分。有完整的 | 机构应提供采购与使 | ||
合格供方名录,得 10 分。采购产品属绿色环保节 能产品的得 10 分。本项总得分为各子项得分数的 | 用管理规范、合格供方 名录、相关检测报告及 | |||||
累加。 | 相关记录等。 | |||||
3.9 | 档案管理 | 10 | 档案应分类管理:服务合同、业务管理、客户、 员工、财务、设施设备齐全完备,管理规范的,得 | 机构应提供全部档案 资料。 | ||
10 分;档案不完善的,不得分。 | ||||||
3.10 | 认证与示范 | 20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具有国家认监 | 机构应提供相关证书 或确认材料。 | ||
委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得 5 分。通过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具有国家认监委认证资 | ||||||
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得 5 分。通过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具有国家认监委认证资 | ||||||
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得 5 分。开展省级/国 | ||||||
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 5 | ||||||
分。本项总得分为各子项得分数的累加。 | ||||||
4 | 服务质量 | 300 |
序 号 | 评定项目 | 标准分 | 评定标准 | 评定方法 | 实际 得分 | 备 注 |
4.1 | 规范服务 | 80 | 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举止言语文明、规范,得 20 分。 维护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得 20 分。 有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及作业提示标志,得 10 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得 20 分。作业物品归 类使用,有作业工具消毒手段,得 10 分。本项总 得分为各子项得分数的累加。 | 现场查看。 | ||
4.2 | 质量控制 | 70 | 有专职质量控制部门和人员,得 10 分。有相 | 机构应提供全部相 | ||
应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得 10 分。服务人员能够 | ||||||
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作业,得 20 分。质量被甲 | 关资料,同时进行 | |||||
方通报表扬的,得 30 分。本项总得分为各子项得 | 现场查看。 | |||||
分数的累加。 | ||||||
4.3 | 纠纷与投诉 处理 | 150 | ||||
4.3.1 | 处理速度 | 20 | 有纠纷与投诉处理机制,能按规定时间处理 | 机构应提供纠纷与 | ||
的,得 20 分;无纠纷与投诉处理机制,造成负面 | 投诉处理机制规定 | |||||
影响的,不得分。 | 及处理记录。 | |||||
4.3.2 | 办结率 | 20 | 服务机构、员工、客户三方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 机构应提供纠纷和 | ||
事件的办结率达到 100%的,得 20 分;达到 95%的, | 投诉记录和处理结 | |||||
得 15 分;达到 90%的,得 10 分;在 90%以下的, | 果记录。 | |||||
不得分。 | ||||||
4.3.3 | 处理满意度 | 30 | 对纠纷和投诉处理意见的满意度>95%的,得 30 | 机构应提供纠纷和 | ||
分;>90%的,得 20 分;>85%的,得 10 分;>80%的, | 投诉处理意见的满 | |||||
得 5 分;在 80%以下的,不得分。 | 意度调查表。 | |||||
4.4 | 监督与检查 | 30 | 有完整的监督检查现场记录,得 10 分。有完 | 机构应提供监督检 | ||
整的纠正记录,得 10 分。有预防措施,得 10 分。 | 查流程、预防措施 | |||||
本项总得分为各子项得分数的累加。 | 及相关记录。 | |||||
4.5 | 考核评价 | 20 | 建立了各岗位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并有效 | 机构应提供考核、 | ||
实施,有相应记录的,得 20 分;有奖惩机制,实 | 评价和奖惩的办法 | |||||
施不到位的,得 10 分,无奖惩机制的,不得分。 | 及实施记录。 | |||||
4.6 | 持续改进 | 30 | 在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 施,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相应记录的,得 30 分; | 机构应提供整改措 施及整改记录。 | ||
对发现的问题未做处理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0 |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清洗保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5/T 1614—2016
*
2016 年 11 月第一版 2016 年 11 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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