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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福田区集贸市场内及集贸市场天花、柜台立面周边1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区包括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厕所、垃圾(箱)房及外立面等的卫生保洁。
作业时间
每天市场停业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其他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保洁作业人员进行保洁,确保市场干净卫生。
作业规范
1.集贸市场应分摊经营、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
2.集贸市场周围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保洁标准;按间距50米~100米设置废物箱;各摊位自设垃圾收集容器。
3.集贸市场应设置足够的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屋),收集容器(屋)地点适宜,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
4.集贸市场地面净,有专人保洁,无垃圾杂物。
5.集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6.集贸市场周围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车辆、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等现象。
7.集贸市场每周消杀三次,场内基本无蝇。
8.集贸市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CJJ 14-2016中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标志明显规范,卫生质量符合本规范公共厕所管理的规定。
9.集贸市场应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并将设施清洁维护纳入日常管理。
质量标准
1.市场内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排水渠保持畅通、无污泥沉积,场内无乱吊挂、乱张贴、无地面积水、市场天花、水管做到无灰尘,蜘蛛网等。
2.市场内每个摊位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应保持清洁,无废弃蔬菜、无包装物、无其它散落垃圾,无堆积余泥,无成堆落地垃圾。
3.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排水口(沙井口、吊渠口)无污渍及淤塞。
4.市场内区域应每天至少洗刷2次,做到地面见本色,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渍,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其它区域应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5.市场内公共厕所设施完善,无恶臭,无明显污渍、积水、无裸露粪便,无蝇蛆。
6.市场周围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车辆、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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