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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指征
1、感染暴发或感染流行时,怀疑与环境因素有关时。
2、监测潜在的危险环境状况,证明有危险的病原体存在或证明危险的病原体已被成功清除。
3、当某项感染控制措施改变时,评估其效果;或者根据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或系统启用时监测。
4、目标性监测的需要。
5、循证医学证据支持。
(二)空气监测(沉降法)
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
2、采样高度:距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3、采样点设置
1)非洁净房间:室内面积≤30㎡,在对角线上设里、中、外3点。里、外两点位置各距墙1m;室内面积>30㎡,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4点均距墙1m。将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置各采样点,采样时将平皿打开,扣放在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2)洁净房间:清洁房间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根据房间的不同清洁级别进行布点,操作按照GB/50333—2002。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30min后送检培养。
4、采样注意事项
1)采样前,关闭门窗,消毒后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 min后采样。
2)采样人员做好手部卫生,佩戴口罩、帽子等个人防护装备。
3)平皿盖打开顺序应先内后外;手臂及头不可越过培养皿上方;行走及放置动作要轻,尽量减少对空气流动状态的影响;平皿盖应扣放,以防污染。
4)采样结束后,由外向内合上平皿盖。
5)采样完毕的培养皿应及时送达细菌室。
5、细菌室检测
1.培养皿在37℃培养48h后,进行菌落计数和致病菌检验。
(1)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的配制按照GB/—2003;
(2)菌落计数方法按照2012年8月1日实施《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3)致病菌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按照GB/—2003,沙门菌检验按照CB/—2003,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按照GB/—1987,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照CB/—1987。
6、结果判断:
1)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规定。
2)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
(三)物体表面监测
1、采样时间:
1)消毒处理后4h内。
2)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
2、采样方法
被采样本面积<100c㎡取全部表面;如采样面积≥100c㎡,连续采样4个位置(不可有重叠),每个位置采5cm×5cm的大小,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将棉拭子投入10ml无菌生理盐水试管内;不规则的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面积≥30c㎡
3、实验室检验
1)取1mL倾注培养,平行双份。37℃培养48h,进行菌落计数和致病菌检验。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的配制按照GB/T4789.28—2003;菌落计数方法按照(3B/T7918.2—1987;致病菌检验与空气监测相同。
2)计算公式:
A、规则物体表面:细菌总数(cfu/c㎡)=(平均每皿菌落数×洗脱液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
B、小型物体表面:用CFU/件表示。
4、结果判断:参照2012年8月1日实施《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洁净手术部、其它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病房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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