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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村党支部负总责,村老年协会监督,街道检查考核”的责任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增强保洁员队伍的责任心,扎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保洁收集工作,营造整洁、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各村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工作。以村庄整治美化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各村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休闲健身场所的保洁;河道、池塘、水沟垃圾清理收集;花坛、绿化带的管护以及公厕清扫冲洗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由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按月考核,并结合平时明查暗访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每月一次定期考核为基本分,不定期暗访以加减分记入相应考核。根据定期检查与平时暗访情况,确定各村所得分值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至95分为良好,65分(含65分)至85分为及格,65分以下为不及格。每月考核结果的综合评价为当年实绩考核成绩。在市级明查暗访中的结果通报在年终考核中相应加减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月度考核结果与保洁员月工资报酬相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村保洁员月工资为300元,良好的为250元,及格的为200元,不及格的为150元。每季末街道将各村考核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同时按考核结果拨付保洁员工资。
年终对村级环境卫生全年考核设立奖励制度,奖项设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设二等奖2名,奖金4000元;设三等奖若干名,奖金2000元。奖金用于各村对环卫工作经费补助。同时,环境卫生年终考核结果记入村主职干部考核主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村取消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资格。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4月1日执行。农村环卫保洁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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