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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如何洗涤消毒?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12-18 20:30
作者:格瑞戴西

近年来,因医用织物管理存在问题造成的感染事件时有报道,医用织物已成为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医用织物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织物洗涤消毒后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微生物污染。

  2015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08 号),其中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保障洗涤消毒质量;加强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监督管理……这个通知的发布很及时、很有效。

  同时,《通知》的下发也加快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标准的尽快出台。该标准自 2013年开始起草,到 2015 年 9 月份基本研修完毕,在2016 年 3 月交到国家卫计委通过审批,2016年12月27日已经发布,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报批稿)共 8个章节,两个附件(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主要针对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医用织物分类、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等。规范性附录是指与正文部分同等有效的内容,资料性附录是作为参考执行的。

  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规模差异较大,考虑到标准为首次颁布,为适应当前我国国情,其适用范围不宜太广,故拟先规范“医院”这一层级,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待标准修订后再扩大到所有医疗机构。针对我国当前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的现状,提出了该标准适用于医院洗衣房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图1:针对医用织物,应根据织物的对象、污染性质及程度不同分期分批洗涤

  另外,该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其具体灭菌技术要求按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标准(WS 310.1-2009~WS310.3-2009)执行。

  需特别注意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中设有一些专用的术语,其中有 4 个术语和定义需要特别注意。

  医用织物

  在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我们发现人们对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的纺织品的称谓五花八门,有的叫布草,有的叫医疗纺织品。我们觉得相关术语应该统一,通过对欧美国家及地区相关标准、指南进行大量求证后,认为叫“医用织物”更为贴切。所以,针对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我们均规范为“医用织物”这一专用术语。

  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

  使用后的医用织物都是不干净的,我们把它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编制概况与解读为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什么是感染性织物?我们在标准里面有特别提出,一些特殊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织物都被称为感染性织物。除此以外,其他使用后的织物都被称为脏污织物。

  织物周转库房

  当前,很多医疗机构外包给社会化洗涤机构来进行服务,这样一来,自身的洗衣房就不存在了,但是医疗机构必须要设置织物周转库房,并且洁污分明,也就是说,周转库房必须要有至少两个房间,并且两个房间要绝对分开,专业的叫法为“完全隔离屏障”。关于完全隔离屏障,我们在标准里面也有特殊的定义。

  标准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选择社会化洗涤机构的医院,必须要对其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21 世纪进入了环保世纪,我们要将环保理念引入到洗涤行业,因此,洗涤排污必须要达到环保的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都要引进到社会化洗涤机构管理要求里来。另外,从院感角度来说,在其洗涤场所的污染区域一定要加强通风换气,比如说,标准中要求其通风换气次数宜每小时达到 10 次以上,这都是有科学依据的。

  对建筑布局的要求

  结合我国国情,该标准对医院洗衣房提出了建筑布局要求:应独立设置,远离诊疗区域;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图2:规范中要求,医院洗衣房应独立设置,设有两区(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隔离屏障

  应设有两区(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物流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应设有工作人员及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污染区设医用织物接收 / 分拣间、洗涤 / 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 / 缓冲间等;清洁区设烘干间,熨烫、修补 / 折叠间,储存 / 发放间、洁车存放处及更衣 / 缓冲间等。污染区及各更衣 / 缓冲间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对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分类要求

  根据生物污染风险不同,该标准将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分为: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同时,基于对新生儿、婴儿的特殊保护和洗涤工艺需要,需将用后织物作专门分类。

  图3:水溶性包装袋

  为规范使用后医用织物的管理,该标准还提出了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的工作要求。为便于管理,我们特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如英国CFPP01- 04:2012《健康与社会保健的织物清洁消毒 : 管理和规定手册》)。同时,标准还提出了推荐性条款: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

  对医用织物洗涤的原则与要求

  针对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根据织物的对象、污染性质、污染程度的不同分期分批进行洗涤。具体为:新生儿、婴儿使用后的重复使用织物应专机洗涤,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手术室专用的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布巾、地巾宜进行单独清洗(消毒)。

  医用织物宜选择热洗涤方法。感染性织物不宜手工洗涤,应采用专机洗涤,并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医用织物与非医用织物不得混洗;专机洗涤设备有相应标识。

  对医用织物消毒处理的原则与要求

  使用后的脏污织物采用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的,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 / 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按本标准附录 A 执行。

  对清洁织物的卫生质量要求

  标准对清洁织物的卫生质量提出了要求,包括三个指标:第一,感官指标;第二,物理指标;第三,微生物指标。其中微生物指标中规定:细菌菌落总数≤ 200cfu/100cm 2 ,这是一方面考虑与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对消毒后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规定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通过在湖北、山东、山西三省开展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前后微生物指标检测验证而得出的,是符合我国实际且完全可行的。最后,标准对资料管理与保存有一个特殊的要求:资料必须具有可追溯性,而且至少要保存六个月以上。

  这个标准有两个附录,其中附录 A 主要针对洗涤工艺流程以及感染性织物特殊的消毒方法进行了规定;附录 B 规定了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检测的方法,这些检测方法都是有相关技术支撑依据的,需要按照现有的相关规范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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