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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城中村机动车道(能通过机扫作业车辆的)必须机械化清扫。
(2)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
(3)商业街路面(包括人行道、门店门前区域)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实行特级保洁的路段人行道(包括门店门前区域)每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作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4)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在车行道作业,应按车线反方向清扫。
(5)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6)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起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7)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8)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9)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 环卫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洁
(1)道路废物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
(2)废物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3)环卫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4)工具房外墙每天擦洗一次,房顶每天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整洁干净,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路旁绿地、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6)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整洁干净;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一次墙面。
(7)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一次。
(8)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特级保洁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9)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特级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10)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干净。
(11)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路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12)人行地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其他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3)每月必须书面报告一次责任路段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如未按时报告造成果皮箱、环卫工具房丢失或损坏,一经核实,按果皮箱、环卫工具房中标价的20%赔偿,在清扫保洁承包费中扣除。
☑ 城中村及公共设施乱张贴乱涂写清理
(1)城中村公共设施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防乱张贴材料,需随时接受检查,确保防乱张贴涂料有效使用。
(2)防乱张贴材料涂刷后应无色透明不影响设施原貌,具有直接防止乱张贴(胶质类材料无法粘附或极易揭除)效果,涂膜无明显变色、变脆现象;不起泡,不碎裂。
(3)对写在公共设施及地面上的乱张贴、乱涂写须具有快速(60秒钟内)清洁的功效,且清除后不得对原设施造成任何损伤,被清洁后的路面必须见路面本色。
(4)城中村各类乱张贴、乱涂写须使用高温高压冲洗设备进行清理。
4.沿街店铺(单位)清扫保洁
各街行政辖区内临街实行“门前三包”制度,责任区范围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具体划分方式如下:
(1)横向:
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
(2)纵向:
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墙基至城市道路设施分界线。
(3)立面
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2米以下)。
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区域管部门和街道办共同确定并告知相关责任人。
“门前三包”内容:
(1)保持容貌整洁:
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2)保持环境干净:
无暴露垃圾,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投放。
(3)保持秩序良好:
不占道经营,不占道停放,不擅自拆除、占用或移动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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