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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2002年11月通过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每座城市都要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和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城市绿地大体有以下几种:
(1)公共绿地,即指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和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小游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2)防护绿地,是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绿地。
(3)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园、草圃等。
(4)居住区级绿地,是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5)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6)道路绿地,是指城市交通,包括铁路、公路两侧以及河流、湖泊、池塘四周的绿地。
(7)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绿化分工及范围如下:
(1)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3)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4)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目前一般规定:
①新建小区道路建筑红线之外的,归园林部门绿化和养护管理;道路建筑红线之内的,归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企业绿化和养护管理;
②新建小区内部有路名的道路归园林部门绿化和养护管理;没有路名的道路归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企业绿化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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