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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如何协调与清洁公司、垃圾清运公司的工作关系?

发布时间:2018-12-20 21:47
作者:格瑞戴西


物业管理公司选定专业清洁公司、垃圾清运公司承包大厦所辖物业区域日常清洁、消杀及垃圾清运工作后,由物业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公司的工作,主要协调好以下两方面工作关系:


(1)要求清洁公司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并提供给物业部。

物业部应要求清洁公司具体制定整个大厦的清洁工作及消杀工作的计划,包括清洁员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服务标准、技术要求、责任和义务,并签订合同约定。同时,也要求垃圾清运公司制定包括垃圾清运时间及服务标准的工作计划,并与物业部签订《垃圾清运合同》,作为物业部监督检查的依据。


(2)物业部制定具体标准并监督实施。

物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制度、规定,如《清洁工作检查规程》、《消杀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清洁公司或专业消杀公司实施。

清洁公司驻大厦的主管根据《清洁工作规程》要求及清洁工作和消杀工作计划,安排属下员工进行具体清洁及消杀工作;垃圾清运公司则按《垃圾清运合同》的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物业助理依据上述文件每天进行监督检查。

日常工作中,物业部除制定上述规定和管理办法外,还要规定清洁工人的工作操行及遵守大厦的有关管理规定。应以合约形式约定双方的行为规范,并附带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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