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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的管理也属于环境管理的一部分,为美化净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物业内应制订有关宠物饲养的管理规定,要求所有用户遵守。
(1)禁止饲养鸡、鸭、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护、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3)养犬须严格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进入物业内。
(4)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狗牌;
2)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商店、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6)用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咬伤人,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至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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