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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定公司所辖物业清洁管理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对清洁工作质量实施控制,确保所辖物业的清洁卫生,为顾客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物业的清洁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制定《清洁检查标准及扣分标准》,并对清洁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考评。
3.2管理处负责对清洁服务供应商的清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和费用汇总。
4工作流程
4.1公司所辖物业的清洁卫生采取对外分包形式,管理处负责按《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规程》对清洁服务供应商进行选择和管理。
4.2公司与选择的合格清洁服务供应商签定《清洁服务承包合同》。
4.3管理处应根据顾客的实际需求和《清洁服务承包合同》制定形成文件的《清洁检查标准及扣分标准》。
4.4每年年初管理处应根据上一年度对清洁服务供应商的工作总结、评审记录和本年度的质量管理目标,对《清洁检查标准及扣分标准》进行适宜地修改。
4.5各管理处应指定专人按照《清洁检查标准及扣分标准》每日对各个岗位的清洁、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要求纠正,并重新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检查结果记录在《清洁卫生检查表》中。
4.6管理处每周应对清洁、保洁工作质量综合评定一次,评定结果记录在《清洁卫生检查表》中,并于下月5日前将检查及评定结果统一交至综合部。
4.7管理处每月月初根据管理处反馈的清洁卫生检查情况对上月的清洁卫生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录在《分包项目__月份质量评定和费用汇总表》中。
4.8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综合部组织管理处按《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规程》规定对清洁服务供应商进行评审,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提供合格清洁服务的能力,如有必要,重新选择新的合格服务供应商。
5记录、标识
5.1《清洁卫生检查表》
5.2《分包项目__月份质量评定和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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