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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管辖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二、职责
1.保洁绿化主管负责绿化工作的作业指导和日常巡查,填写“绿化巡视、养护记录表”。
2.管理处主任负责绿化工作的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填写于“绿化养护质量巡查表”。
三、工作规程
1.及时登记辖区内的绿化状况,完善绿化档案。
2.托管绿地,根据绿化检查标准定期巡查,填写“绿化养护质量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出具“不合格整改单”,并跟踪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3.自管绿地,严格按照绿地养护规程实施。
四、绿地养护工作的检查
1.养护工作每次完成后,由实施负责人填写"绿地养护操作记录表”,并由管理处专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2.绿地养护班长每周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绿地养护质量巡查表”相应栏中。
3.绿化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内的绿地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绿地养护质量巡查表”中。
4.每月由养护部门填写“分承包方服务质量检查评价表”,并交管理处填写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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