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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的垃圾清运工作委托乙方负责,为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清运地点: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二、协议有效期,自一一一一年一一一一月一一一日起至一一一一一年一一一一月一一一日止,协
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商议是否续签事宜。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完成。
2.临时垃圾站每天清洗一次,做好防虫、防臭工作。
四、垃圾清运费:
1.甲方提供垃圾桶和临时垃圾站。
2.乙方以甲方委托的管理人员签名确认的车数按下列标准收费:
a.5吨侧装吊桶车,每车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元(¥)。
b.5吨后装压缩车,每车一一一一一一一元(¥)。
五、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延误清运垃圾,否则,甲方根据所造成危害及损失扣减清运费。
六、结算付款: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十五日内凭乙方收款发票付支票转帐给乙方帐户。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鉴)乙方:(印鉴)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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