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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责任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请乙方为其家庭进行保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为甲方服务地址为:;
2、乙方的服务范围:甲方住宅内的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家具、玻璃不包括装饰灯具、抽油烟机内部、锅碗等的清洁服务;
3、委托服务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甲乙双方商定每年清洁次数为次,每次清洁时,由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每次费用元,每年合计费用为元,大写,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5、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清洁服务时所需水、电以及如梯子、板凳等便于保洁用的物品;
6、保洁服务中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7、在保洁服务中损坏甲方的物品由乙方负责赔偿;
8、双方必须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保证清洁次数,若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而未完成清洁服务,时间可以顺延,但不超过两个月,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全部费用30%的违约金;
9、每次乙方服务完毕,甲方检验后必须填写服务卡;
10、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绵阳市劳动仲委会仲裁。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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