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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情况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未经安全技术操作训练者。
2.未购买高空安全保险者。
3.酒后操作者。
4-天暗、大雾、大风(超过三级风)有雨等恶劣天气。
5-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或当天有病,身体不适宜高空作业者。
作业前的检查准备:
1.检查船体是否正常,如螺丝、钢丝绳、保险扣有否损坏,焊缝有否裂开,电源有否折裂现象。
2.检查吊船周围是否有阻碍行动之杂物,导轨是否正常。
3.检查电源线、插头是否完好。
4.插上电源通电后,启动吊船检查,先在原停放位置作升降检查,并作导轨行动检查。
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在吊船上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许说笑打闹。
2.作业时,要按吊船允许作业人数操作,不准超载,而且楼顶应至少有一个人监督并配合吊船操作。
3.作业开始时,应先在吊船原停放地登船,在吊船上系好安全带,并把安全带扣好在吊船上。
4.吊船向左右行动时,要做到:
1)行动超过2m者,必须将吊船升回楼面顶部,然后根据所需距离作运动。
2)行动不足2m者,船上工作者必须示意楼顶工作可以行动船体,船体行动必须由楼顶工作者操作,船上工作者不能操作船体左右行动。
外墙清洁安全规定
一、对以下情况者,一经发现每次扣款5~10元:
1.高空作业期间没有系安全带,包括洗玻璃及站在飘台作业者。
2.使用铝梯于2m以上站立工作,必须系好安全带及有专人在梯下扶梯,安全带一端必须固定在可靠安全的固定点。
二、以下情况一经发现每次扣款10-20元,责令及时停工整改,并追究乙方责任:
1.高空下绳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
2.高空下绳作业未放安全绳的或安全带人扣人的。
3.高空下绳作业未戴安全帽的。
4.高空下绳作业未出现警示牌的,或工作范围内未设专人看护的。
5.天台看绳人员作业期间未系好安全带的。
6.高空下绳作业危险工具(如铲刀、电锯等)没有用绳索系好的。
三、以下情况一经发现每次扣款20-50元,并追究乙方责任,并及时责令停工整改:
1.高空下绳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擅自上岗的。
2.高空下绳人员未购买高空意外保险的。
以上包括所有从事现场作业人员。
四、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直接追究乙方责任:
1.安全绳、主绳有明显损坏,直接影响人身安全的。
2.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没有制定安全评估报告,没有按施工安全制作单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的。
3.乙方现场代表不在岗位或未有明确指定现场责任人的。
以上按情节轻重对乙方现场代表追究直接责任及建议乙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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