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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在保洁所辖区内捡拾到的有价值的物品全属于保洁部捡拾物品(房间内、楼道、电梯、电梯间等等)。
2. 所有员工捡拾到物品以后,必须及时交到保洁部办公室,当时点清并作好记录(写清物品名称、颜色、捡拾者姓名、捡拾地点、 日期)。
3. 保洁部办公室文员接到捡拾物品以后,应及时在捡拾物品记录本上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准确无误并让捡拾者签字,作好登记的捡 拾物品及时存入捡拾物品专用库房。
4. 捡拾物品专用库由专人负责,物品存放要清楚并有标识、有顺序,为找回遗失物品的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客户认领物品时, 必须出示能够证实本人身份的证明、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但 名片不可以),并在捡拾物品记录本上签字,方可将物品领走。
5. 捡拾物品从捡拾之日起,由保洁部保存三个月(食品除外),在三个月内若有客户用各种形式来询问捡拾物品,一定要告诉客户我 部保存捡拾物品的保存期,在捡拾物品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并对此物品做好妥善保管。三个月以后如无人认领由保洁部统一处理,处理条例如下:
a) 所有衣物和一般书刊杂志全部交保卫部统一销毁处理,保洁部 文员要作转交销毁记录。
b) 所有黄色书刊要及时转保卫部统一销毁,任何人员不得翻看、 阅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c) 所有酒水饮料,由保洁部统一处理。
d) 所有捡拾到的食品由保洁部保存 24小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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